三代人住圍內3間房屋




肇基小時候與家人住在5巷,祖父與第4位太太住在4巷。大姑媽在黃埔船塢服侍西人,俗稱「阿嬸」。某次她與其他幾位阿嬸夾錢買馬標,中了三獎,她用獎金在衙前圍買了3間屋,2間位於5巷,另1間是祖父在4巷的住屋。3間屋的業權人是大姑媽和父親,各佔5成份額。父親去世後,他的好友李富帶肇基4兄弟上律師樓,辦理業權的轉名手續,將父親名下的業權轉給肇基4兄弟共同擁有。其後大姑媽有感年事已高,亦將其業權轉給4名侄兒,自此肇基4兄弟便共同擁有這3間屋的業權。

買屋契約

買屋契約

1955年吳肇基父親及姑媽買入五巷3個地段的契約。 - 吳肇基提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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