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域多利監獄的懲罰、囚犯飲食和工作是怎樣的?


囚室內除了床外還有紅、黃兩個膠筒,分別盛放排洩物和清水。 陳天權攝


獄中懲罰
對於不守獄規的犯人,獄方會給予不同程度的懲罰。1852年監獄設置了一座腳踏齒輪機,讓犯人不停地踏動轉輪,直至筋疲力盡。另外,郭嵩燾在1876年參觀中央監獄時提到:「禁錮房設一鐵軸,令手運之,每日萬四千轉,有表為記。不如數者,減其食。」文中的鐵軸名為「曲軸」,是專門用來懲罰囚犯的工具。它設有調校掣,可以增加重量,令犯人花費更大氣力轉動。 1876年監獄開始引入限制飲食的懲罰方法,犯規的華籍囚犯每日三餐只分發一碗飯,另加一杯水;歐籍或印籍囚犯則獲分發麵包或薄餅,同樣以水食用,這種懲罰性膳食至1981年才取消。另外,犯規者白天要做苦役,不能享有康樂活動。 監獄過去容許體罰,法庭決定了打藤數目後,交由獄警執行。這種令人望而生畏的懲罰,到1990年11月始廢除。

每日飲食
昔日的囚犯每天只有兩餐膳食,每餐只有四條鹹魚仔送飯,每隔10日提供一次蔬菜,一年才有一次肉食。其後膳食逐步改善,後期每日四餐,除了早、午、晚餐外,晚上9時還有茶點作為宵夜。每餐有四種不同食物可供選擇,包括中餐、印度餐、西餐和素食等,生病或有其他宗教信仰的犯人可獲得特別對待。 囚犯在獄中生活主要是工作,早上7時離開囚倉,在飯堂吃早餐,之後開始一天的工作。中午12時吃過簡單的午餐後,下午2時又繼續工作,至5時為止。晚飯和休息過後,傍晚7時返回囚倉。倉內備有紅色和黃色膠筒各一,以供犯人大小二便和洗濯之用。自從監獄關閉後,膠筒已被拿走了,囚倉內只剩下床。

工作種類
在囚人士如無健康問題,獄方會按其學歷、專長而分配不同工作,包括在獄中維修器具、清潔、煮食、洗熨、縫衣、打鐵、訂裝書籍、以及製造路牌、郵箱和垃圾筒等。自1953年起,以工資代替釋放時發放酬金,以鼓勵犯人工作,工資則按工作所需技術、職責和經驗而分不同級別。 中區警署對出的砵甸乍街,路面鋪砌了石板,據說有關工作由昔日的囚犯負責,而監獄內有部分建築物亦由囚犯親手建成。另外,囚犯在職員監督下,每天均須把囚倉和廁所打掃乾淨,毛氈和被單要按規定摺疊,一絲不苟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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